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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束公司不续约是否会提前告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予续签无需提前发出通知,然而,用人单位仍然需承担相应义务并给予符合法定要求的经济赔偿。不过,当用人单位决定保留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确切条件以续订新劳动合同时,而劳动者却拒绝重新签订时,则不在这个范围内。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赔偿将按照劳动者在所属单位从事工作的时间长度来计算,即每一年的工作经历就相当于获得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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