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有明确规定要求员工在合同期满后必须选择继续
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当您所持有的
劳动合同即将过期时,即使您自己并不愿意再
续签新的合同时,也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然而,若用人单位方决定不再与您续
签合同的话,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相关
法规的要求向您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
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