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雇佣者来说,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就可随时结束
劳务合同。依据我过相关的法律
法规,当
劳动者出现了下述几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时,雇主有权终止双方签署的
劳动合同:
首先,在
试用期内表现未能达到雇主预定的录用标准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其次,如劳动者因严重违反雇主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导致行为严重恶劣,此类情况也将引起雇主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心;
再者,如果劳动者因严重失职或
贪污公款等
违法行为,给雇主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那么雇主同样有权利中止劳务合同;
另外,若劳动者同时在其他公司任职,以至于严重影响到其为当前公司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或者在雇主已经明确指出问题并提出改善要求后依然未见改进,这也将构成雇主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理由;
最后,如劳动者被判定有
刑事犯罪行为并且遭到
法律制裁时,雇主亦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