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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五个月被口头辞退有补偿吗

牛** 天津-河北区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2.26 20:39:42 439人阅读

干了五个月被口头辞退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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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口头辞退同样属于辞退方式。判断其是否合法,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的辞退理由。
(2)若用人单位无故进行口头辞退,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3)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违法解除,需在经济补偿基础上双倍支付赔偿金。
(4)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无果时,可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被辞退事实的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6 22: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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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辞退性质:判断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理由是否合法,无故口头辞退属于违法解除。
(二)明确补偿标准:工作五个月,正常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若违法解除,需双倍赔偿,即一个月工资。
(三)协商解决:先与单位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
(四)仲裁维权:协商不成,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5-12-26 21: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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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赔偿金,口头辞退也算辞退。

2.关键看辞退理由是否合法,无故口头辞退属违法。工作不满六个月,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则双倍赔偿,即一个月工资。

3.可先与单位协商补偿,协商不成,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25-12-26 21:1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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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无故口头辞退工作五个月的劳动者,属违法解除,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劳动者可先协商补偿,协商不成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解析:
依据我国劳动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口头辞退也是辞退方式。判断是否违法,关键看辞退理由是否合法,无故口头辞退属于违法解除。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工作五个月,正常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则需双倍赔偿,即一个月工资。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和单位协商补偿,若协商无果,可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时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2-26 20:5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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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需支付赔偿金,口头辞退同样有效。此类情况关键在于辞退理由是否合法,无故口头辞退属于违法解除。

工作五个月的劳动者,正常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若违法解除,用人单位需双倍赔偿,即支付一个月工资。

要维护自身权益,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先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争取和平解决。
2.若协商不成,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
3.凭借收集好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20:43:25 回复

您好,关于在公司干了十五年辞职有补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按辞退原因确定是否享有补偿或者赔偿,未缴纳社保已经超过法定时限不可主张权利。一、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三、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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