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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30天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夫妇双方若选择以相互协商达成共识为基础,自愿达成协议离婚时,需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项离婚登记申请的时间生效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后,由双方共同再次亲赴婚姻登记机构申报,方可正式领取离婚证书。通常被称为“离婚冷静期”的这一阶段,又被誉为离婚熟虑期。在贯彻离婚自由原则之下,婚姻关系中的民事主体,如有志愿申请执行离婚事宜,从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申请之日起,将经历一段在特定期限内,任一方均有权撤销离婚申请并致使登记离婚程序终止的冷静思考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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