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员工们,关于您所关心的带薪
年休假制度问题,我要明确地告知大家这是中国政府的一项强制性
法规要求,任何用人单位均不得违背这项规定而拒不让员工享受此福利待遇。因此,若贵司未能合规安排各位参加年休假,我们鼓励并支持大家主动寻求
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与支持。当然啦,针对这个问题,公司方面也会根据实际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并且充分尊重每位员工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员工的年休假事宜。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
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
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