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证明
工伤存在的
证据不充分时,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并因此无法获取
工伤保险的赔付款项。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
劳动者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提供相应的
补助金。
工伤认定是由劳动行政主管机关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所赋予的权限,对于劳动者因遭受
意外伤害(或患上
职业病)而导致的状况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或视为工伤的事实进
行权威定性及行政确认的一种法定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