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意外是否能同时赔付需根据意外险的性质判断。若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通常可以和工伤赔偿同时获得赔付;若意外险是用人单位购买用于替代工伤赔偿的,则一般无法同时获赔。
1.商业意外险可与工伤赔偿同时赔付。工伤赔偿基于劳动关系产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赔偿。商业意外险是投保人自愿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产生医疗费用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二者性质不同,互不冲突,可同时主张。
2.用人单位用意外险替代工伤赔偿的不能同时获赔。如果用人单位购买意外险的目的是替代工伤赔偿,以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不能同时获得意外险赔偿和工伤赔偿,需优先保障工伤赔偿的法定权益,避免重复获利。
法律分析:
(1)若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通常可与工伤赔偿同时赔付。工伤赔偿基于劳动关系产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法定赔偿。商业意外险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自愿订立的合同,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付。两者性质不同,互不冲突。
(2)若意外险是用人单位购买用于替代工伤赔偿的,则通常不能同时获赔。这种情况下,意外险赔偿的目的是减轻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职工不能因此重复获利。
提醒:
职工应确认意外险性质,若用人单位用意外险替代工伤赔偿,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购买商业意外险时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赔付条件和范围。
(一)商业意外险可与工伤赔偿同时赔付
工伤赔偿基于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可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赔偿。商业意外险是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当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伤残或产生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两者性质不同,互不冲突,可同时主张。
(二)用人单位购买意外险替代工伤赔偿时不能同时获赔
若用人单位购买意外险的目的是替代工伤赔偿,此时意外险赔付是为减轻单位责任,职工不能重复获利,无法同时获得两份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若意外险属于个人自愿投保的商业保险,通常可与工伤赔偿同时获赔。工伤赔偿是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时,依据劳动关系获得的法定保障;商业意外险则是基于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产生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付,二者性质独立,互不冲突。
若意外险是用人单位购买且用于替代工伤赔偿的,则一般不能同时获赔。这种情况下,意外险的赔付旨在减轻用人单位的法定赔偿责任,重复获取赔偿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无法同时享受两份赔付。
结论:工伤和意外能否同时赔付需分情况,商业意外险通常可与工伤赔偿同时获赔,若意外险是用人单位用于替代工伤赔偿的则不能同时获赔。
法律解析:工伤赔偿基于劳动关系产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赔偿。商业意外险是投保人自愿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付,二者性质不同互不冲突,因此通常可同时获赔。但若用人单位购买意外险的目的是替代工伤赔偿,则不能同时获赔,因为这种情况下意外险赔偿是为减轻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职工不能通过这种方式重复获利。若在工伤或意外险赔付过程中遇到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并妥善解决问题。
专业解答两个不能同时申请,需有先后顺序。因为保险都遵循补偿原则,即会扣除您从其它地方已经赔付的金额,对剩下的一部分进行赔付,总的赔付金额不超过总的花费。有此也体现了保险保障的损失而不是盈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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