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雇主无需在事前30天向员工透露此类信息。
然而,如果员工希望停止续订,则通常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雇主。在以下情况之下,依据《
劳动合同法》所明确的具体条款和流程,
劳动者有权与雇主解除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
首先是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其次,劳动者应采取
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雇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
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