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
解除劳动关系之初已过去一整年,且在此期间未提出相关诉求,那么针对该
劳动纠纷的
仲裁时效已经超过法定的一年期限,您将无法再次
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发
起诉讼;
然而,假如此前您确实有提及相关权益,只要从那时起到现在这段时间尚未超过一年,仍具备申请劳动仲裁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