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被鉴定为
十级伤残时,所获得的一次性
伤残补助待遇应为七个月的日平均
工资;若雇佣和
劳动合同因
期限届满或员工主动提出解约而结束,或是员工尚在现行服务期内,劳动局将对其申请进行审批并予以发放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补偿费用,同时由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额度;以上就是主要关于十级伤残的一些
赔偿政策介绍。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