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认定工伤但未评残的职工,可获得医疗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解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即使未达到伤残等级,仍可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如下:一是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医疗机构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是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该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职工遇到此类情况,对赔偿细节或费用支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但未达到伤残等级时,依然能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赔偿项目及责任主体如下。
1.医疗与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及异地就医相关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3.停工留薪期待遇及护理费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的责任。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所有赔偿费用均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法律分析:
(1)医疗与康复费用赔偿。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及外地就医相关费用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标准支付;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的责任。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提醒:
职工应妥善保留医疗票据、住院证明、外地就医审批材料等相关凭证,以便顺利申请赔偿;若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需及时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一)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标准支付。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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