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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部有多处骨折时怎样做工伤鉴定

康* 宁夏-吴忠 工伤鉴定咨询 2025.12.29 15:30:43 483人阅读

足部有多处骨折时怎样做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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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部多处骨折做工伤鉴定步骤如下:
第一步,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用人单位、伤者或其近亲属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社保部门会调查核实并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伤。
第二步,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资料。委员会随机抽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2025-12-29 20: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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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足部多处骨折做工伤鉴定,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必要材料,社保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决定。认定为工伤后,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组提出意见后作出鉴定结论。整个工伤鉴定流程是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其能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如果在工伤鉴定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19:4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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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足部多处骨折做工伤鉴定,需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调查核实并作出决定。
2.认定为工伤后,若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意见,委员会据此作结论。
3.建议工伤职工及相关人员及时了解工伤鉴定流程,准备好所需材料,确保申请顺利进行。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以便及时获取信息。

2025-12-29 18:5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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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首要步骤。在事故伤害发生后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有权利和义务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准确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是顺利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关键。社保行政部门会严谨调查核实,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的重要环节。当伤情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能让鉴定工作更全面准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专家组意见作出鉴定结论,为后续的赔偿等事宜提供重要依据。

提醒:
申请工伤鉴定要注意时间限制,及时准备齐全材料。不同伤情鉴定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得精准分析。

2025-12-29 17:4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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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准备好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资料。
(二)等待社保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社保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对情况进行调查,然后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四)等待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委员会根据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025-12-29 17:03:1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才能确定赔偿的标准,关于赔偿的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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