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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评残赔偿包含误工费吗

王** 陕西-宝鸡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2.29 16:28:33 375人阅读

工伤评残赔偿包含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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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赔偿中并不包含误工费,而是以停工留薪期工资替代,以此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休养期间的收入权益。

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通常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存在特殊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停工留薪期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止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转而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职工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企业应严格遵守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支付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相关待遇;职工若遇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的情况,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22: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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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赔偿中不包含误工费项目,对应的保障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其收入损失通过停工留薪期工资弥补,而非民事侵权中的误工费。

(2)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涵盖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全部收入,保障职工治疗期间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总计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工资,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

提醒:
职工应注意保留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证明和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记录,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21:0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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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应向所在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而非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有特殊情况,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单位将停发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伤残等级对应的标准支付伤残待遇。

(四)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职工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5-12-29 19:3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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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工伤赔偿中不包含误工费,对应的保障是停工留薪期工资。

第二点: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

第三点:职工评残后停发停工留薪待遇,改享伤残待遇;期满仍需治疗的,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四点:综上,工伤赔偿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替代误工费,保障受伤职工权益。

2025-12-29 18:4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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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工伤赔偿中不存在误工费,而是通过停工留薪期工资保障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期间的权益。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止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转而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职工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此,工伤赔偿中以停工留薪期工资替代误工费,确保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的收入不受影响。如果在工伤处理过程中遇到工资发放、期限认定等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16:40:53 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过错评残标准,包含哪些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医疗过错评残标准,有哪些赔偿具体评残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文件。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9、丧葬费;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11、死亡赔偿金12、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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