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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雇孕妇应如何赔偿

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雇佣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设立的试用期内,如果有女员工因为怀孕而遭用人单位解雇,那么这无疑就构成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行为
为此,这种情况下,企业或者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受害者即孕妇,书面赔偿其当月工资总额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对于怀孕、哺乳阶段的女性职工,她们的劳动权益应当得到尊崇与保护。
在此期间,包括怀孕期、生育期以及哺乳期在内的所谓“三期”尚未结束之前,劳动合同的期限理应予以相应顺延。
同时,在此期间,她们享有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等各种权益都不应该受到任何形式的更改或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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