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及
竞业限制的补偿款
缓期支付的情况,如
劳动者已向雇佣方发出了正式且充分的索偿通知,但雇主却未能按期履行相应的
经济赔偿义务,那么该名员工有权单方面取消与雇主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
在缔结的
劳动合同或
保密协议中双方已明确规定了有关竞业限制及
经济补偿的具体事宜,当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由于雇主方面的原因使得未按照约定及时
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三个月之久时,此时如果劳动者以
书面形式提出解除竞业限制条款的申请,人
民法院将对此予以大力支持并依法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