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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欠缴社保,新单位应如何处理

若原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缴纳员工社保,新的用人单位并不打算进行补充支付,那么在此情况之下,劳动者有权请求原用人单位进行社保的补缴工作。
此外,该劳动者亦可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维权。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自行申报以及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等等职责,除非遇到了诸如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才能够申请延期、暂缓或者是减少支付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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