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规范中,我方需要向您明确地阐述
劳动合同终止可能发生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当
劳动合同到期时,即视为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种,当
劳动者步入法定
退休年龄且开始享受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之时,亦可视为合同的终止;
接下来是第三种情况,如果劳动者身故或受法院
宣告死亡或失踪,那么
劳动合同将自动解除;
再者是第四种情况,如果雇主
经营不善已达法定程度而被依法宣告破产,同样也会引起劳动合同的自动取消;
此外,还有第五种情况,如果雇主因为违反了法律
法规,导致其
营业执照被
吊销、企业被迫停业整顿、企业被强制撤销或雇主决定主动解散等行为的出现,也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自动取消;
最后一项,就是如果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状况,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均可造成劳动合同终止。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
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