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读者们,当我们的企业员工提出
辞职之后,请务必在正式解除或终止其
劳动合同时一并进行
工资发放的结算办理。
至于工资支付的方式,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以货币形式进行,并且需根据当初签订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员工实际的工作时长来精细计算。
这是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第五十条的具体要求所制定的规定。
在此特别提醒您注意,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克扣或者有意拖延为员工支付合理报酬的行为。
同样出于尊重,我们还需依据第七十七条的条文,
保证在双方产生
劳动争议时,各方可合法地选择通过调解、
仲裁或上诉等途径来解决问题,而非仅限于协商一途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
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3、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