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用人单位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规定: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计算的三十日内进行申请。若遇有特殊情形,经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后,申请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
然而,何谓“特殊情况”以及如何“适当延长”则需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断和决定。在此期间内,如用人单位未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员工或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方可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对于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规定:应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的一年内进行申请。此期间属于法定的除斥期间。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