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提出离职之后,
工资并非应于现场即刻结算清楚,原因在于离职并不等同于
劳动合同的即时解除。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正式解除之际,一次性地支付所有工资给
劳动者。
对于劳动者而言,若决定辞去现有工作,则需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倘若尚处于
试用期之内,则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
当预告期届满之时,劳动合同便可自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