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收并研读仲裁材料。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后,仔细阅读内容,明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实理由及证据,了解争议核心。
(二)收集并整理证据。针对争议点收集真实合法且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确保证据能有效支持自身主张。
(三)准备答辩材料。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理由撰写答辩状,清晰陈述自身观点及事实依据,对不实主张进行合理反驳。
(四)参与仲裁庭审。按时参加庭审,遵守仲裁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合理表达意见。若不熟悉法律程序,可考虑聘请律师代理。
(五)处理仲裁结果。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符合法定情形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