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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已经举报到劳动监察大队还是劳动局

倘若身为雇主单位未能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那么该名员工有权利将此事向其所在单位的总部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警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所制定的条款,明确表明了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与雇主单位之间设立劳动关系并明确各自享有权利与应尽义务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件。
在实践中,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必须事先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此外,第九十八条也对此有所规定,即当有关用人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蓄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时,将由国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勒令整改;
若因此而给相关劳动者带来损失,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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