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用人单位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如员工连续
旷工长达一个月便可被视作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则有权采取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的措施,且无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未针对旷工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对于旷工天数的判定应以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为准。通常情况下,如果
劳动者连续旷工达到或超过三日,亦或是累计旷工天数达十五日者,即可被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而导致用人单位有权利依法予以解雇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