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建筑工程领域中,如
承包商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支付
农民工薪酬,则农民工可据此通过相关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以获得相应的薪资补偿。对于此类情况,若工程项目系由总
承包方分拆的,那么应由总承包方向农民工支付欠款,之后再向承包方行使
追偿权。在承包人
拖欠其雇员薪资时,雇员有权依法向劳工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寻求调解组织的协助进行调解;向具有
管辖权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或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当工地老板未能按时支付工人
工资时,可通过拨打电话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该机构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最为有效的方式是直接前往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也无需聘请律师),通过劳动仲裁机构下达的裁决书,向用人单位索取
赔偿金。若用人单位仍未履行
赔偿义务,雇员可进一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