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温作业时间的相关规定如下:
当最高气温达到35℃之上而低于37℃之时,雇主理应采纳合理的换班轮休措施,以缩减员工连续工作的时间;然而若温度达到了37℃之上同时又在40℃之下,则雇主必须全日制地调度员工在室外露天环境下的工作时间,且累计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同时要注意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出国家
法规规定的范围;最后,我们补充提及其他相关条件的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
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