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上班两天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有权获得工资,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解析: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需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方式维权: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协商不成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过程中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若遇到此类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班两天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有权获得对应工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只要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按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报酬,书面合同缺失不影响劳动报酬的获取。
1.协商解决。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先与单位沟通,明确提出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的要求,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商无果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申请,由该部门介入督促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若投诉仍未解决,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借助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劳动者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天数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在维权过程中支持自身主张。
法律分析:
(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与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双方的劳动关系即已成立。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也不得拒绝支付工资。
(3)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
提醒: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拒付工资时,应及时收集劳动关系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的具体处理方式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劳动报酬权利。只要实际提供劳动,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需按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不受是否签订合同影响。
(二)优先协商解决。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可先与单位沟通,说明工作天数及应得报酬,要求及时支付。
(三)协商不成的维权途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四)注意收集证据。需保存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情况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以便维权时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一)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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