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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若雇主未经授权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则此举构成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过错,或者是由于职工遭受工伤事故导致其暂时难以胜任现有工作岗位,抑或是合同订立时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改变以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特殊原因,雇主方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反之,雇主若无合理理由而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即属非法解约,需向受影响的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示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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