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能按照规定将与其员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交予员工手中,尽管如此,员工有权自行向公司提出索要该劳动合同的请求。
假如遭到拒绝,员工可依据实际情况向劳工事务行政主管机构进行检举揭发,请求劳工事务行政主管机构依法下达整改指令以纠正此种不当行为。
倘若公司的不法行为对员工可能带来潜在或现实的伤害,那么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
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
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