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辞退员工时
经济补偿的n+1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根据该名员工在企业内部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补偿金额,即按照其在公司服务的年份,每超过一年则需额外给予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若该员工在企业工作了较长时间但还不足一整年,也应视作满一年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该员工在企业内工作的时间低于六个月,我司将仅提供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
月工资是以员工在解约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所在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依据。
在此提及的
经济补偿金中的“N+1”部分,其中"N"代表了该名员工在公司内的服务年限,而"1"则代表了因为我司未能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约情况下需额外支付的
代通知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