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的
经济补偿,其基础在于两部分:
首先是
工资,这是指员工在
辞职或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不计
个税及
社保等);
其次是工作年限,每一满周年则计为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而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亦可按一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
月工资按照
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