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单绝不可虚构
伪造。
工资单乃企业向员工推送其薪资详细信息之凭证,
劳动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任何企业雇员均享有查阅及索求本人工资单的法定权益。
因此,如若企业未按规定发放工资单,则无疑构成了劳动法意义上的
违法行为。
当
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应充分保留以下各种类型的
证据: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重要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署的
劳务合同或是能够证实该用人单位与其存在真实
劳务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工资清单、用人单位在签署劳务合同时收取押金的收据、以及用人单位发出的解除或终止劳务关系通知或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第三方的关键性证据,例如职业介绍所的收费凭据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