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约签订期限的长短,
劳动合同可被划分为以下三类:第一,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型的合同是指由企业或其他雇主与
劳动者所签订的具有一定期限约束的劳动协议。
当合约签订
期限届满时,双方之间的劳动
法律关系立即终止。
若得到双方确认,则合约条款仍可
续签并延长
有效期。
第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类合同是指由企业或其他雇主与劳动者签订的,不具备明确约定年限的劳动协议。
劳动者在参与工作之后,须长时间在同一家企业或其他雇主手中从事生产或工作活动,不得任意离职,而雇主也不能轻易解雇员工。
这类合同通常适用于技术含量较高且需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第三,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型的合同是指通过以劳动者肩负的工作任务作为确定合约期限的标准。
例如,此类合同主要涵盖了完成某项科研项目,或者是那些拥有临时性特征和季节约束的劳动事项。
合约双方在合约期内建立的是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需要融入到劳动单位的团队中,遵守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并且享有某种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