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试用期内离职是否享有薪资待遇,以及应提前几天呈交辞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雇主都不得在员工试用期未满便擅自扣除其薪资;
如发现有此类现象,员工有权通过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
申诉或寻求劳动
仲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可见,员工可预先以
书面形式告知雇主三十日内
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天告知即可。
对于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的薪资问题,同样依据相关
法规,员工可采取两种方式要求支付相应报酬:员工可至所在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反映;
该方式简洁易行,但存在各地执法力度参差不齐的可能性;
亦可至地方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支付
工资。
若双方并无签署正式的
劳动合同,员工尚可要求支付双倍于未签立合同时长的工资。
倘若因未及时发放工资而导致解约,员工还有权要求雇主
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