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法律条款,根据
劳动者在单位效力的年限来予以
经济赔偿:每达到一整年的服务期限,即应给予劳动者相应月数的
工资作为补偿;
具体来说,如劳动者的服务期限为六个月或更长但不足以达至一整年,则应过渡算作完整的一年给予计算;
若劳动者的服务期限不足六个月,应当依法支付半个
月工资数量的经济赔偿。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并非所有类型的劳动案件都能获得劳动
仲裁委员的接受审理。
只有当涉及到本市区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
企业单位等雇主与所招聘员工之间产生的
劳动争议,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与建立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争议,方属劳动仲裁部门的法定受案范围。
遇到劳动争议,
当事人有权利选择自愿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协商无果后达成和解协议但未得到执行,也可寻求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化解矛盾;
如果既不想参与调解又协商不成也未形成和解协议却未能执行的话,此时当事人有权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除了依法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外,还可以提
起诉讼于人
民法院。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