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囯现行法令的明文规定,若因雇佣
劳动关系而引发了
劳资争议,那么此种情况下的员工
申诉人有权申请进行劳动
仲裁以解决矛盾纷争。
然而,此类劳动仲裁的请求期限为一整年。
因此,在劳资关系争议仲裁的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强制性地阻止受害者
劳动者继续工作,那么他们可以选择暂时停止上班等待
仲裁结果。
待到劳动
仲裁委员会对该事件做出最终裁定之后,受害者方可向用人单位提出
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
假若是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其处理流程应该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请求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如遇情况复杂需延期结案的情形,也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才可实行,且需书面通知各方
当事人。
然而,延期的最长
有效期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