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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保,应获得哪些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雇员在公司工作期满一整年后,有权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此项补偿金将作为对雇员在公司服务期间的肯定和奖励。
此外,对于雇佣关系存续期间未能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雇主需全额予以补缴。
同时,若是在合同签署环节出现了疏漏,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雇主需要向雇员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公正的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明确规定:若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雇员均可自主决定结束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关系:(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保障雇员的劳动安全或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二)未能按时足额发放雇员工资
(三)未能依法为雇员按时足额上缴社会保险费用;
(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伤害到雇员合法权益;
(五)由于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述原因导致双方劳动合同程序不规范,合同效力终止;
(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雇员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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