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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是寄出还是送达是否有区别

为了使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能够有效地送达到企业,您需要注意以下两个关键要素:
首先,建议您使用直接送达的手段——当面交付给当事人,若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直接送达遇到困难,那么您应当撰写书面声明,详细记录当面送达的过程和结果,以便日后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您也可以考虑使用邮寄送达的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文件发送至员工手中。这样可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例如当事人声称自己并不知晓信函中的具体内容,或者由于疏忽而未查看或丢弃信函。
此外,在挂号信发出一段时间之后,您还需前往邮局确认信件是否已成功送达,邮局将会提供正式的反馈信息。如遇地址错误导致退回,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关于送达方式的补充,您还可以考虑留置送达。在第一种方法无法实现时,您可以请求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或者与辖区派出所民警共同前往员工住所,将信函内容放入其家中,同时要求社区及民警签署证明以确保送达成功。
最后,若仍无法找到当事人,您可以考虑公告送达。但请注意,此种方法仅适用于前述几种方法均无法送达的特殊情况下。在公告送达之前,您必须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而非仅仅进行广泛宣传。在选择公告媒体时,务必选择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杂志上发布。当然,如果条件允许,您还可以邀请公证机关的人员对送达过程进行公证。
然而,这种方法的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需要支付公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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