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试用期内未签署
劳动合同是
违法行为。实际上,试用期应被视为
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企业自员工开始工作的那一刻起,就已经与其建立了合法的
劳务关系。因此,用人单位有责任在员工
入职一个月之内,与其签署
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此试用期将不被视为有效,而应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
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