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关系专题 > 开除的条件

开除的条件

根据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如下几种特殊的场合,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特别指出,若员工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依法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1)新员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用人单位设立的岗位要求,经过评估后被证明为不合格人员;
(2)严重违反了所在企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3)因自己严重渎职或恶意行为,导致企事业单位蒙受重大损失;
(4)劳动者同时在另一个用人单位任职,这已严重干扰到原单位的日常经营活动,且在用人单位提出修正意见后,员工仍然拒绝进行改变;
(5)利用欺骗、威胁等手段,或是趁他人无知或没有真实意愿时,强迫对方签定或修改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签署;
(6)劳动者因故意犯罪违法行为而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所进行的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动作,皆属合法、公正、合理,用人单位因此无需向解雇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7-1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