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员仍身处
医疗期间内,则由公司宣告
辞职时,必须支付给相关雇员双倍的
经济补偿作为
赔偿。
然而,倘医疗期已经结束,且公司基于员工无法胜任现有工作而决定解雇该雇员,仅需做出经济补偿支付以解决劳资关系。
1.上述经济补偿将根据雇员在本公司任职的时间长度来进行确定,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具体标准。若是任期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将按照整年计算;否则,则依照六个月的期限,向雇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雇员月薪如高于所服务的公司所在地直辖市或设置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域上一年度全体职工月均
工资三倍之数者,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根据全体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
同时,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特指员工在解除或终结
劳动合同前的十二个月份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