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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吗

1.若企业选择在原先约定之地点范围之内进行搬迁行为,那么如果员工不愿意跟随前往新址,则企业将无需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给员工。
2.而若是企业决定进行跨界搬迁,即新的办公地址位于原定地点以外的地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若员工无法随之转岗并继续为企业服务,则企业需向员工发放适当的经济补偿金。
其中,补偿金额根据员工在企业中实际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视为一个时间段。具体而言,如员工已经在企业供职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其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反之,若员工在企业中的服务时间未达到六个月,则企业只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工资”指的是员工过去十二个月内所有收入的平均值。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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