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失业保险基金的申领期限,需根据本地的实际收入状况进行明确。若参保者在累计缴付
失业保险金的过程中,满足长达五年的年限,那么其可享受到最长为18个月的失业救济期。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仅只有那些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失业,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且积极寻求新雇主的待业人员才能够持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通常情况下,他们每个月可以领到的失业保险金数额大概相当于所在地
最低工资水平的百分之八十左右,但是具体的金额还需要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原工作单位和您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
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