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
劳动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
然而,劳动者需注意,仲裁申请仅为申请之始,其被正式受理之后,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
仲裁申请书副本发送至被申请人处。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同样也需要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作为对申请人请求的回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书后,还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再次送达给申请人,以便申请人了解被申请人的立场和观点。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被申请人未能按时提交答辩书,并不意味着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程序,仲裁委员会仍然可以依据其他
证据和情况,依法独立作出裁决。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
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