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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开除闹着不走怎么处理

陈** 天津-塘沽区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2.26 09:38:44 320人阅读

员工开除闹着不走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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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员工被开除却不走,可按确保开除合法、书面通知、沟通释明、征求工会意见、请求劳动行政部门协助、报警处理、保留证据等步骤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合法合规,要有充分事实依据和制度支撑,并遵循法定程序。书面通知员工开除事宜,明确相关内容,是保障员工知情权的必要措施。与员工沟通释明,能让员工了解开除的合法性和法律后果。征求工会意见,体现了对工会监督职能的尊重。向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或请求协助,可借助行政力量进行调解。报警处理适用于员工严重影响公司秩序的情况。保留相关证据,能在员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时,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力支持。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复杂情况或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处理方式合法合理。

2025-12-26 14: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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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被开除却不走的员工,关键在于确保开除合法合规并按流程处理,同时保留证据以应对可能的纠纷。
2.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保证开除决定合法,有事实依据和制度支撑且遵循法定程序,之后书面通知员工,明确开除原因、生效时间和离职手续要求期限。
-若员工不配合,与其沟通,解释开除理由和法律后果,促其尽快办理离职。
-沟通无果时,向工会说明情况征求意见,也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或请求协助调解。
-员工行为严重影响公司秩序,可报警处理。
-保留考勤记录、工作失误材料、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应对可能的劳动仲裁或诉讼。

2025-12-26 14:0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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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开除员工需合法合规,这是处理此类问题的基础。要有充足事实依据和制度支撑,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开除决定无法律漏洞。
(2)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开除事宜,能清晰传达公司决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3)与员工沟通释明理由和后果,展现公司解决问题的诚意,也让员工了解自身处境。
(4)向工会说明情况征求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
(5)向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或请求协助,借助行政力量调解纠纷。
(6)员工严重影响公司秩序时报警,维护公司正常运营。
(7)保留相关证据,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可作为有力支撑。

提醒:
处理此类情况要严格依法依规,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6 13:2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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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开除决定合法合规,准备好充足事实依据与制度支撑,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书面通知员工开除事宜,明确原因、生效时间以及办理离职手续的要求和期限。

(二)若员工不配合,与员工沟通,解释开除理由和法律后果,要求尽快办理离职。

(三)沟通无果,向工会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

(四)向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或请求协助,由其介入调解。

(五)员工行为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秩序,报警处理。

(六)保留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失误材料、沟通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025-12-26 12:0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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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保开除合法合规,要有事实依据和制度支撑,按法定程序进行。若合法,书面通知员工开除事宜,明确原因、生效时间和离职手续要求与期限。

2.若员工不配合,与其沟通,解释开除理由和法律后果,要求尽快办理离职。若沟通无效,向工会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

3.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或请求协助调解。若员工严重影响公司秩序,报警处理。同时保留考勤、失误材料、沟通记录等证据,应对后续仲裁或诉讼。

2025-12-26 11:36:52 回复

  用人单位逼迫劳动者的,劳动者是选择自己主动辞职还是选择被用人单位辞退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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