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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补偿金应当如何支付

假设说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了,雇主却不想和你续约,或者他把条件降得很低,让你觉得不能接受而决定不再续约的话,那你应该有所了解哦!这样的情况下,雇主可是需要给咱们付赔偿款的哦!这个赔偿款就是咱们在那个公司工作的年数乘以我们每个月的工资啦!这个简单吧?然后我们再来看一下具体的操作方式呢:
如果你已经在那个公司干了六个月以上但还不到一整年的时间,那么就可以算作一整年啦!要是你只干过不到六个月的时候,那就只能拿到半个月工资的赔偿款了!不过我要特别提醒你一下,这个的前提是你每个月的工资都比你们当地政府公布的去年职工平均薪资高出不少倍,这种情况下,赔偿的金额就会按照你们当地当年职工的平均薪水的三倍来计算了。
而且别忘了,如果你得到了这笔赔偿款,也不是无限期地可以用下去的,最多只能领到12年哟。
最后补充一句,这里说的“月工资”其实就是你和你的雇主解除了劳动关系或终止合同的那个月之前的,你在他们那里工作的12个月之内的所有收入加起来除以12个月之后的结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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