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三年期
劳动合同的
试用期最长可设置为六个月。
在此基础上,
试用期的具体时长需与其合约期限相匹配。
具体而言,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且不足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
对于一年以上但小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则不得超出两个月;
而对
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六个月。
此外,那些以某项特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期限设定的劳动合同,以及那些期限短于三个月的合同,都不允许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