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遵守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友好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有效预防潜在的
劳动争议发生。
若双方就
赔偿金等所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识,将减少负面影响并确保不对其他在职员工产生任何不良示范效应。
具体而言,如由
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承担
支付经济补偿金之责任;
反之,若是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
经济补偿款。
另外,劳动者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于协商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同样不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费用。
因此,倘若劳动者有离职之意愿,建议用人单位尽可能引导其以
书面形式提交辞呈或在离任申请表中明确注明解约协议的归属方。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宜尽早展开沟通,待双方达成初步共识后签字确认。
切勿擅自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书,以免引发劳动
仲裁,导致被认定为非法解除的风险增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