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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如遇雇主无充分理由而进行劳动合同之解除行为时,应给予违约赔偿
此项赔偿之金额须参照经济补偿之倍数予以确定,即以经济补偿之两倍作为赔偿金
在确定经济补偿时,可参考以下公式:
若雇员工作之年数已满一年,则需按照该职工上年度的每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数额予以支付;
如果雇员服务时间大于等于六个月但不足整一年,则可视作一年进行处理;
对于表现欠佳、未达到六个月工作期间的雇员,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的额度目前有法律规定上限,即以职工每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限,且支付经济补偿的总额不得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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