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司
法规定,签字确认合同时所选择的
试用期离职并不构成
违约行为。
换句话说,
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即可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而在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仅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这段
劳动关系。
但若遇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劳动者享有无条件的法定解除权:
1.用人单位未能按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基本
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履行为劳动者缴交
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
4.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由于法律对
劳动合同效力作出明确规定而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赋予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相应情形;
7.用人单位采取
暴力手段逼迫劳动者进行劳动,或是用人单位以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制劳动者工作,甚至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行冒险作业等威胁到劳动者生命安全的行为。
对此,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